科研处(学科办)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学科建设、联合培养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制订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及联合培养等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订学校科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科研成果等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科研、教研成果评审、鉴定、推广,组织科研、教研优秀成果评奖、报奖活动;
7.负责与其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
8.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和建设工作;
9.负责教师科研业绩认定和审核工作及科研奖励的审核、发放工作;
10.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11.负责学校学术交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