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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26-09-16 16:12     (点击: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2614)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国际传播研究、区域国别研究、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资助经费1万元;(4)委托项目(委托项目完成时限和结项等要求具体见“申报条件第 8 条”),资助经费 3 万元。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围绕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江西实践问题研究,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委托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 号),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中共党史党建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26)国家安全学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江西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规划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在高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6.国际传播研究专项项目申报者须为江西高校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校从事国际传播工作的骨干人员(须由高校党委宣传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区域国别研究、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包括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等)专项项目申报者须为高校从事相关工作和研究的人员。上述 3 个专项项目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7.2023 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三等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提名”及以上荣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最美辅导员提名”及以上荣誉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3 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获得“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经本校 2 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8.委托项目。重点围绕井冈山精神研究阐释,深化建军精神的挖掘、提炼与阐释,加强对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委托项目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项目结项的成果均须正式发表、出版、采纳、刊登。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理论杂志《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主流报刊的理论评论版,各省级党报(理论版)以及 CSSCI(含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等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论文不少于 1 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在新华网、人民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中央级网站理论频道上发表且有较大网络传播影响的原创理论文章可作为结项成果。其他要求参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赣社规字〔2022〕1 号)执行。

四、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本年度我校申报范围为前期经过校内初审的项目申报人及符合申报条件第6-8条的相关教师不受理其他新增项目申报。申报人在江西智慧教育平台(https://www.jx.smartedu.cn/home)上注册账号后,进入“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6104日。

五、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从系统下载带有水印的申A4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2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8日,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老师,88136047


附件:

1.系统使用说明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科研处

202691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系统使用说明.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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