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导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特色,聚焦改革创新与质量提升。
科学性原则:以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为遵循,注重成果的理论价值、实践依据与创新程度,评审标准科学。
公正性原则:实行匿名评审、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确保过程规范、结果客观。
实效性原则:优先评选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在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二)成果时限
1.教育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2025年前正式实施);
2.科研成果需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需提交查重报告);
3.教材汇编、音像制品、软件等非核心研究成果,或丛书、系列论文等组合类成果。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两大类,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主要类型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服务等;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等方面,成果形式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研究报告等。
四、评审标准
1.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一定的示范性,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推广价值。
三等奖: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本校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二等奖: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引用率。
三等奖:成果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对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研究成果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五、申报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奖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科研处(学科办)。
(二)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一式4份),于11月3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递送至成果科,逾期概不受理。
(1)申报表。《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包括成果简介、创新点、实践效果等内容。《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专著原件1本、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及版权页)、研究报告原件等;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文件、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他人引用证明等(不超过5件)。
2.电子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及活页评审表(隐去单位、个人信息),压缩包命名为“奖项类型+部门+成果名称”,于11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稿及申报奖项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成果科邮箱(cgk88136556@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常老师,88136556
附件: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申报汇总表
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学科办)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