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全国教育规划一般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开展预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范围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
国家青年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
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8万元;
教育部青年专项,资助经费为3-5 万元;
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申报学科范围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4.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5.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6.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7.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限项规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程序
1.校内科研系统申报: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相应相应项目申报,并在“相关附件”处分别上传word版《申报书》和《活页》,并命名为“申报书+课题名称”、“活页+课题名称”。未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者,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
2.截至时间:2020年12月20日。
附件:2021年全国教育规划课题预申报相关材料
科研处(学科办)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