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近日,接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并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7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重大项目和青年重大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注:附件材料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否则视无业绩处理)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根据学校对项目结项要求,需参加学校结项评审会议,评审合格后再报上级评审验收。学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延期书面材料和汇总表报省基金办备案。
5.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或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附件: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6年9月2日